泸州玖州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股东维权指南
一、法律定性及依据
法人擅自注销公司的违法性
公司注销需经股东会决议,尤其解散、清算等重大事项须由代表2/3以上表决权股东同意,未经股东同意且伪造签名提交材料,直接违反《公司法》第181条、第183条关于公司解散的法定程序要求。
伪造签名属于《民法典》第146条规定的“虚假意思表示”,可能导致注销登记被撤销。
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风险
若法人通过伪造签名骗取工商注销登记,可能触犯《刑法》第280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工商部门对虚假材料审查不严导致错误注销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
二、紧急应对措施
向工商部门申请中止注销程序
提交书面异议:立即向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关于中止泸州玖州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注销登记的申请》,附以下材料:
股东身份证明及股权证明(如公司章程、股东名册);
签名笔迹鉴定报告(证明注销材料中签名系伪造);
未参与股东会决议的声明及联系方式。
启动司法救济程序
提起公司解散无效之诉: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向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注销行为无效,并要求法人恢复公司登记状态。
财产保全申请:若公司资产已被转移,可申请法院冻结公司账户及法人个人财产,防止利益受损。
三、后续法律行动建议
追究法人法律责任
向公安机关报案:针对伪造签名行为,向泸州市公安局经侦部门提交刑事控告书,要求立案侦查。
民事索赔:通过诉讼要求法人赔偿因违法注销导致的股东损失(如分红权丧失、资产贬值等)。
修正工商登记信息
若注销已完成:向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撤销注销登记,需提交法院生效判决或笔迹鉴定结论作为核心证据。
若注销未完成:持续跟进工商部门处理进展,必要时申请信息公开以获取注销材料副本。
操作提示
证据固定:立即公证所有与公司注销相关的材料(如工商登记档案、股东会决议文件),确保证据链完整。
联合其他股东:若有其他未同意注销的股东,可共同委托律师或签署联名申诉文件以增强法律效力。
时效注意:行政诉讼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刑事控告无严格时效但建议尽早行动。
注:以上建议需结合具体证据及司法实践调整,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介入以提升维权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