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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税种认定

悬赏: 0 李四 分类:会计服务 地区:厦门 浏览 264 次 2018-08-12 离任务结束还有 1566 天 8 小时
您好,请问我公司同在思明区设立了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已经在税务局办理了新户介入,办理过程中并没有涉及税种认定,现有2个问题: 1、请问分公司需要做税种认定吗? 2、如果需要,可以选择只做企业所得税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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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新设立的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发生以下纳税申报义务时,应该做税种认定并办理首次纳税申报:(1)首次取得应税收入时;(2)首次向税务局申领发票时;(3)首次向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时。除上述业务外,如纳税人实际已经从事生产经营,发生纳税申报义务,也应做税种认定并申报纳税。首次纳税申报的税种范围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不包括企业所得税等其他税、费。 2、总公司在思明区,同在思明区设立非独立核算分公司,非独立核算分公司不用做企业所得税税种,由总公司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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