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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注册公司股东(投资人)或在个人注册公司任职的人员应注意的事项

悬赏: 0 乐玖玖 分类:公司注册 浏览 372 次 2018-01-26 离任务结束还有 1345 天 6 小时
关于个人注册公司股东(投资人)或在个人注册公司任职的人员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其他回答

  • 1、国家政府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个人注册公司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2、政府工作人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 的,原系领导成员的政府工作人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政府工作人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个人注册公司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3、法官、检察官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从事营利活动的人,不得成为个人注册公司投资 人。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个人注册公司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4)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个人注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个人注册公司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个人注册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个人注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个人注册公司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个人注册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7)个人所负债 务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8)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个人注册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个人注册公司、个人注册公司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个人注册公司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个人注册公司、个人注册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个人注册公司、个人注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个人注册公司、个人注册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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