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与示范文本下载-【四川红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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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名   称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经营场所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自治州       县(自治县//自治旗//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生产经营地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自治州       县(自治县//自治旗//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设立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

姓名或名称

国 别

(地 区)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币种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合伙期限

(四)        年       长期

申请执照副本数量

        个          

□变更

变更项目

原登记内容

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备案

分支机构

增设□注销

名称

注册号/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登记机关

登记日期

清算人

成员姓名

清算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其他

□合伙协议     □财务负责人    □联络员      □外国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注销

注销原因

清算人备案

通知书编号

对外投资清理情况

已清理完毕  □无对外投资      

分支机构注销

登记情况

已办理完毕    无分支机构

债权债务清理情况

已清理完毕  □无债权债务  

适用简易

注销情形

未开业

□无债权债务

□未发生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

已清算完毕

□未发生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

已清算完毕

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程序终结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终结

清税情况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海关手续清缴情况

已办理完毕  

□未涉及海关事务

公告情况

公告报纸名称

公告日期

批准(决定)机关

批准(决定)文号

□申请人声明

    本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企业印章

        

清算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相关事项的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有关内容和附表1“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附表2“合伙人出资情况”、附表3“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4“联络员信息”及附表5“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声明”由企业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

4.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原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者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附表1“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申请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变更的,应填写、提交合伙人基本信息及出资情况(附表2“合伙人出资情况”)。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合伙企业增设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注销分支机构可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分支机构增设/注销”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合伙企业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工商联络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4“联络员信息”;申请法律文书送达授权人备案的,应填写附表5“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其中,“申请人声明”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请清算人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合伙企业清算负责人签署。

7.合伙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不需要填写表格中的“清算组备案通知书编号”、“公告报纸名称”。

8.办理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或注销登记填写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9.“经营范围”栏应根据企业合伙协议、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10.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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