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施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关注:201

(一)办公室(计划财务股)。

联系电话:0855-4221086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信息、统计、档案、保密、保卫、会务等工作;负责党代表提议、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机关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查、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财务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及保障工作;负责编制、审核机关和直属单位事业发展计划及基本建设计划;负责机关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劳资工资、执法监督、政府采购和票据管理等工作;负责基层基础建设;指导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协会的财务、会计工作。

(二)人事监察与政策法规股。

联系电话:0855-4221086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年度目标绩效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派出机构、下属事业单位文明规范化建设;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管相关政策研究;负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综合性调研、政策研究、法治宣传和培训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和听证工作,组织行政许可听证;负责制定本部门的权责清单;指导基层市场监管分局行政执法工作。

(三)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监管股(县食安办)。

联系电话:0855-4221086

承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县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政策法规,分析全县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和综合监管制度,指导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开展相关工作;拟订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意见并组织实施;做好食品、药品信息直报工作并监督检查;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乡镇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的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推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科普宣传,干部队伍和乡(镇)的食品药品协管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定期发布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协调处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机关信访、综治维稳等工作。负责食品生产环节安全日常监管。拟订或制定生产加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食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承担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掌握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对全县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承担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食品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食品流通环节、保健食品和酒类流通安全的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拟订或制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和酒类流通监督管理的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和酒类流通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掌握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和酒类流通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对全县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化监管建设;承担食品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拟订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质量监测;分析掌握餐饮服务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措施;组织实施餐饮单位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参与调查处理食物中毒事故;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风险监测有关工作;配合做好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承担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全县盐业质量监督管理。拟定食盐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协调、指导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食盐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食盐各环节的食品检验检测工作。

(四)注册登记与信用监管股。

联系电话:0855-4221086

拟定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实施权限内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相关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的清理、公示、公开和告之; 依法承担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在局授权范围内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批;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文书的制作、送达;负责行政审批档案的整理;负责行政审批统计报表、报送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程序的咨询、答复;负责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务服务中心对局政务服务考核工作;完成局和县政务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承担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辖县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用信息及发展报告,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研究制定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协调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发展与管理中的问题;负责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事项的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和信用信息公示,并对公示信息实施监督管理;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的工作;拟订企业信用监督管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推进信用分类管理,推进企业信用监管机制、守信企业激励机制、失信企业惩戒机制建设和质量诚信制度建设;协调推进企业信用信息的整合和共享应用;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工作。承办县扶持微型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微型企业发展政策、工作规划,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做好微型企业发展监督管理和微型企业人员培训工作;拟定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政策、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实施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政策;承担为微型企业提供有关信息、咨询等后续指导服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条例》;强化微型企业的后续监管工作;对全县微型企业发展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配合组织部门开展全县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五)市场规范管理股。

联系电话:0855-4221086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维护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工作;参与商品交易市场规划制定,指导商品市场提升发展;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经营活动,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担对网络经营主体的网络监测和巡查工作;规范各类市场网络经营行为;依法组织指导和实施合同、车辆交易监督管理;配合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承担管理市场名称登记,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经纪机构、经济活动、拍卖行为监管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广告战略实施;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酒类广告监测工作;组织监测、检查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经营审查;指导广告协会工作;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调解消费纠纷;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参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

(六)知识产权保护与价格监督股。

联系电话:0855-4221086

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拟定知识产权保护规划和措施;指导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的执行;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和知识产权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承担注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商标注册各项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名牌战略,协调名牌评价工作;规范商标使用行为;指导调处商标纠纷;承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与保护;承担协调推进知识产权方面深化改革工作;负责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科技成果评审奖励和推广等工作;组织开展技术合作、学术交流等活动。拟定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办法;监督全县市场价格和收费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上级价格部门的部署,依法定授权承担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开展全县价格举报的督查和督办工作;承担全县价格诚信建设、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和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拟定贯彻规范直销和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办法;组织协调传销、直销案件及其直销活动执法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办县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药械化监督管理股。

联系电话:0855-4221086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日常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农村药品供应网、监督网的建设工作;监督中药材集贸市场的药品质量;负责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标准的监督实施;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监测和监督抽验工作;配合做好药品经营(零售)许可和执业药师注册、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相关工作;参与贯彻实施国家食品医药产业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行业销售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协助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化妆品检验检测工作。

(八)产品质量和标准计量监督管理股。

联系电话:0855-4221086

承办县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和指导质量工作;研究分析产品(商 品)质量状况,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规划,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开展重点产品(商品)质量赶超;负责组织、指导产品(商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统一制定质量监测计划并实施;负责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负责区域性和行业性产品质量(商品)整治;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拟订推进标准化战略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工作;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商品编码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工作,实施强制计量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授权、计量标准;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和检验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承担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实验室认定、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认证、有机产品等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联系电话:0855-4221086

负责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对特种设备生产(包括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建立完整的特种设备管理档案和信息查询系统; 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制订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按规定权限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通讯地址:施秉县城关镇新街

联系电话:0855-4221086

邮政编码:556200

负责人:周义章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施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施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知识产权局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知识产权、反垄断、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含食盐、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

本文链接:https://www.95ye.com/article/76047.html(转载请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