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电子税务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疫情减免性质维护及申报流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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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产税疫情减免性质维护


1.登录辽宁省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

 我要办税

2. 再点击左侧【税源信息报告】选择进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可查看到房产信息。

税源信息报告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

温馨提示: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采集进入后默认带出的是土地信息。需向下拉动滚动条才能看到房产信息。

3.点击房屋信息中的应税明细”按钮,进入房屋信息页面

房屋信息页面

4.在应税明细信息维护页面中,点击‘变更’按钮

应税明细信息维护页

温馨提示:变更日期要填写2020年1月31日

5.享受减免需要调整房产原值,例如之前房产原值为100000元,每月减免税金额35元,因享受减免幅度50%则房产原值应修改为50000元,然后将房产原值改为50000元见图⑴,并将现有的减免性质代码删除见图⑵,点击保存按钮。(假如该房源享受的是税额减免,减免金额为7元,则房产原值应修改为:原房产原值-税额式减免的减免金额*12/0.012/计税比例,即100000-7*12/0.012/0.7=90000;假如该房产按租金收入享受的是税额减免,当减免金额为12元申报租金收入为10000时,则申报租金收入应修改为:原申报租金收入-税额式减免的减免金额/房产税从租税率/12*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即10000-12/0.12/12*12=9900)

房产原值改为50000元

图⑴

将现有的减免性质代码删除

图⑵

温馨提示:变更日期要填写2020年1月31日

6.再次选择变更,点击增行按钮在减免性质代码中点击下拉列表,选择【0008011607】减免代码(也可以在选择减免性质代码时输入‘疫情’关键字快速查找减免性质)(此步骤可以单独操作,也可以与4同时进行)

再次选择变更

7.在弹出的提示框中点击确定按钮,疫情减免时间为2020年2月到4月,减免税房产原值需要手动填写,月减免税金额会自动带出,然后点击确定

疫情减免时间为2020年2月到4月

然后点击确定

温馨提示:疫情减免期限为2020年2月1日-2020年4月30日,超过此申报期间无法享受此减免,所以,纳税人在疫情减免期满之后需要将税源信息重新恢复到修改前状态(之前的房产原值或者租金收入与之前的减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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