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四(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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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四(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

1     功能概述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可通过本功能进行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

2     操作步骤

1     进入方式: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土地增值税申报】—【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四)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点击进入界面。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四(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

2     将鼠标放在项目编号处回车,系统带出不动产项目信息选择页面,操作人员勾选或者通过项目编号查询需要申报的不动产信息,确认后点击 “确定”带回主页面。

3     依据不动产清算后尾盘销售情况填写主副申报表信息,确认数据录入无误后,点击 “申报”按钮。系统提示,申报成功,提示是否进行网上扣款。点击 “是”跳转到【税款缴纳】-【网上纳税】页面进行缴税

3     注意事项

1     纳税人已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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